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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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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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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样式

  

                          2017)甘民初字第   

原告

 

 你诉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初查,起诉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将有关事项向你告知:

  1、你方有增加、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诉讼请求不当,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请求过高的部分得不到支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递交身份证明。

  3、可以委托代理人1-2人代为诉讼,但应当递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处分实体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对你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并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在期限内没有举证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与己不利的后果。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请求本院采取保全措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可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6、为防止因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执行时无法查找对方财产或者对方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使将来做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本院可责令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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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下列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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