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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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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合同纠纷

大连资深法律顾问张天祥律师之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大连坦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东风河西(大连)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向甲方承租尼桑天籁车辆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076791D ,车架号为  LGBF5DE03ER049975 。该车辆车牌号为 辽BH65G8  。

2、甲方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配备司机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交通强制保险标志、年检标志、商业保险卡。

二、租赁期限、租金
1、租赁期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租金:每月人民币 壹万玖仟 元;每三个月收取一次租金,预付租金。 押金叁万元人民币。

3、车辆及司机每月工作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费用40元/小时,加班费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出售、抵押、质押。
(3)乙方从事其它有损乙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甲方承担司机的人工费用、车辆保养维护费用。

4、甲方及时提供合法票据供乙方结算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对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乙方按期如数及时交纳租金。
4、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的燃油费用、停车费用、高速路通行费用。
5、乙方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乙方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甲方。
2、甲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3、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甲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交通强制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险、车损险、玻璃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责任险,。
2、乙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甲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及甲方。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甲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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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及附件
《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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