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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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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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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合同纠纷

如何选择大连优秀的房地产律师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大连著名房地产律师,因为当下,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延期交房所占的比例日渐增高,很多业主在碰到延期交房时,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即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此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何为延期交房,一是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顾名思义就是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业主交付房屋,除此之外,开发商若没按照法定交付条件交房或基础配套设施、绿化、小区土地平整等条件不具备,导致无法入住,也应属于延期交房,在上述情况下,业主是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从法定。现实中,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附条件的合同解除权,即延期交房多少日之后,购房人是可以退房的,因其涉及合同解除权,本文在此不做论述;另外一种则是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一般是按日支付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几或按已付购房款的百分之几进行赔偿。

现实中,还有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明确了延期交房的日期,并未明确其违约责任,此时,业主想要主张违约金,只能从其法定的赔偿责任,即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主张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

由此可知,在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中,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高于实际损失,那么,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低于实际损失或没有约定损失,那么,是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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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告诉我们,除了区分延期交房的日期和计算方法外,在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切莫先收房、后验房,“收房”是业主的权利,不是业主的义务,所以,此种交房程序是违法的。若您已经遇到延期交房,应该找到大连著名房地产律师,积极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联合其他业主,采取集体维权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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