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连建丰木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大连市普湾新区太平工业园区唐房社区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性交验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仟零肆拾玖万贰仟贰佰捌拾元,(¥ 10,492,28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
五、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协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8 年 月 日签订。
七、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工业区姚工街119号 签订。
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二 份, 承包人执 二 份。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严格按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1.2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合同;2、设计图纸;3、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
1.4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4.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二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部内容 。
1.4.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二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工业区姚工街119号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工业区姚工街119号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6工程量清单有所变动的处理
当出现工程量清单上未记载的厂区建设工程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调整合同价格 。
2.甲方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2.2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甲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需提供 。
甲方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甲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乙方
3.1 乙方的一般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控制资料、管理资料 。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二套 。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
3.2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4. 工程承包的方式
乙方按照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内容包工、包料,保证其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能够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不会对甲方的房屋核发产权证产生影响。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5.2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根据工程现场情况确定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6.安全文明施工
6.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施工过程零事故。
6.2 乙方必须依法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购买意外保险作为补充,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伤亡事故或致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乙方人员伤亡或致第三方损失,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
6.3当出现乙方工作人员伤亡或致第三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在给付工程款的时候预留相应价款,直接给付乙方伤亡员工或第三方,上述价款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4因乙方违法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在给付工程款的时候预留相应价款,,上述价款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5乙方工作人员的所有用工手续(含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劳保用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人员均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必须按月支付工人工资,按照社保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乙方不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工期和进度
7.1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天 。
7.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工期做相应顺延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暴雨或特大暴雨 。
8.合同价格、工程量变更与付款方式与时间
8.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上述合同价款涵盖了乙方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材料、机械、运输、装卸、人工、管理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合同价款为开票费用,该合同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调整,属于不变价格。
8.2甲方有权利在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对工程量进行变更,变更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A、单项工作的工程量变更;
B、单项工作质量或特性的改变;
C、工程某部分的标高、位置或尺寸的改变;
D、某项工作的取消;
E、对原工程增加任何必要的工作或增添设备、材料等;
F、工程实施的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动。
G、工程变更时,乙方不得拒绝施工,更不得提出增加合同价格,否则乙方应承担变更工程款2倍的违约金。
8.3付款方式与时间
8.3.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所有或者通过第三方持有的商品房及车库,作价壹仟零肆拾玖万贰仟贰佰捌拾元(¥ 10,492,280 元),抵顶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同时做出以下承诺:
A、甲方承诺上述抵顶房屋及车库为甲方所有或者通过第三方持有,并能顺利交付,如果需要过户或者办理产权,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会积极配合。
B、乙方认可上述房屋及车库现状,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抵顶价格也表示认可,并承诺,
8.3.2抵顶房屋明细表
备注:以上房屋和车库位置、面积与产权证或者合同上不一致时,以产权证和合同为准。
8.3.3 付款时间
8.3.3.1当乙方施工的办公楼、宿舍楼封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1、2、3的三个车库抵顶给乙方。
8.3.3.2乙方施工的新厂房主体及上盖完工,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9的房屋抵顶给乙方。
8.3.3.3乙方施工的办公楼、宿舍楼、新厂房堵砖完成、消防水池完成,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4的公建抵顶给乙方。
8.3.3.4乙方施工的办公楼,宿舍楼水电暖完成,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6的房屋抵顶给乙方。
8.3.3.5乙方施工的办公楼,宿舍楼,新厂房里外墙面水泥抹灰打完,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7的房屋抵顶给乙方。
8.3.3.6乙方施工的场地地下给排水管道,水泥地面,绿化完成 ,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8的房屋抵顶给乙方。
8.3.3.7乙方施工的厂区内其他土建工程全部完成,并能交付使用,在整体验收竣工合格,并交付全部竣工资料(纸制与电子版各两套)后15日内,甲方将抵顶明细表中的序号为5的房屋抵顶给乙方。
8.3.3.8甲方交付上述房屋和车库时,一并将权属证明或合同、钥匙等交付乙方,并填写附件中的交接清单,所有权随之转移。
9.竣工退场
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之内,延期退场的,每延期一天,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1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0.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4个月。
10.2 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为: 自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4个月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0.3责任承担
无论是因为缺陷责任维修还是一般工程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接到短信通知后48小时仍然不到场维修,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为工程缺陷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乙方维修电话: 。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管辖。
11.2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抵顶房屋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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