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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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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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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著名律师之大连市判决首例购买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犯罪案

大连市男青年孙某为了承揽非法广告业务挣钱,从网上购买了伪基站部件后组成一套伪基站用来发射群发载有非法广告业务的短信。案件侦破后,日前,法院判决了本市首例购买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犯罪案,孙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刑。

去年12月,大连男青年孙某在网上购买了伪基站主机、伪基站天线、车载电源,加上一台笔记本电脑,组成一整套伪基站设施。孙某购买伪基站的目的在于承揽一些非法广告业务,然后将这些非法广告信息用伪基站发射群发到手机用户,通过这一手段来挣钱花。同年12月28日,孙某驾驶轿车用车载电源在华南广场附近使用伪基站设施群发诈骗短信,伪基站群发功能占用的是通讯公司使用的频率群发,孙某发送的短信内容是:“尊敬的用户,你账户已满5000积分可兑换5%现金,请登录手机网www.955**.com查询兑换,逾期失效。”大量手机用户同时接收到这一诈骗短信,由于占用了通讯公司的短信资源,导致通信业务受到损失。

此类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新类型案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经过辽宁一家专业检测公司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测试,被测设备向手机(标准校机)发送短消息功能验证通过;被测试设备阻断手机接入仿真基站信号功能验证通过。经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并经通讯公司大连分公司现场设备勘验,由于涉案伪基站中断该通讯公司在网用户通话,占用短信资源,共造成话务量和短信数两方面经济损失共计27888元多,造成111952个手机用户通讯中断不满一个小时,发送短信119522条。警方使用多种侦查手杖锁定嫌疑人孙某,次日,孙某被抓获到案,警方收缴了孙某犯罪用的设备。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并没有想到自己使用伪基站群发信息占用了通信公司的专用频率,会给通信公司用户造成通讯中断,并给通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孙某退返了被害公司经济损失款27889元。

法庭认为,孙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孙某自愿认罪,主动退回损失款,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日前,甘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破坏公用事业电信设施罪,判刑3年,缓刑3年;没收作案用工具。孙某服判一审判决生效。

辽宁知名律师张天祥认为,本判决带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尤其是对大连范围内的类似案件,对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种较轻的犯罪行为,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在积极赔偿的情况之下,判决缓刑是具备法律依据的。

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条文注释

  所谓“广播设施”,包括发射无线电广播信号的发射台站等;“电视设施”, 主要是指传播新闻信息的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公用电信设施”,主要是指用于社会公用事业的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用的通信设施、设备。电信设施,既包括各种机器设备,也包括其组成部分的线路等。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那种不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通信服务设备,如城市大街上的公用电话亭、一般的民用家庭电话等,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公用电信设施”范围内,如其破坏可按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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