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952-6065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大案要案律师网 >新闻中心

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新闻中心

辽宁明相律师接受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辩护

本案将最高检的新规定和检长讲话作为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作报告。他表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这样的检察观念必须牢固树立。

在苏州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研讨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童建明说,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发挥好不起诉权的积极功效。第一,要树立敢用不起诉权的理念。第二,要会用善用不起诉权。首先,检察机关要学会基于对原则、精神和政策的理解合理适用不起诉权。其次,检察机关要学会结合法律修订后的新程序、新制度综合运用不起诉权。最后,检察机关要学会在五种不起诉权之间的协调运用。第三,要完善不起诉权的配套措施。检察机关在适用不起诉权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运用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手段,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真正将不起诉权的作用和影响发挥到最佳。

logo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