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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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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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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案律师之核准死刑,还是慢一点的好。

媒体披露林森浩被最高法核准死刑之后,他的父亲林尊耀立即开始了奔走,但结果很不乐观。昨天有报道显示,林尊耀向最高检提出抗诉申请,并希望最高检建议暂停执行程序,但最高检的接待人员表示,必须有最高法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才可能启动该程序。裁定书在哪呢?在上海市二中院。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将裁定书“送达”辩护律师。

从复旦投毒案案发,到最高法核准林森浩死刑,经过了两年多时间。公众对此案的印象已经逐渐模糊,关注的热度大不如前。即使像我这种持续关注该案的人,也到了“无语”的地步。二审期间,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颇有点“反转”的意味。但由于涉及到专业的毒理学知识,一般人已经无从置喙。我曾经写文章说,我对二审期间出现的“反转”剧情持“比较积极”的态度,这并非意味着我对林森浩的最终结果感到乐观,而是欣慰于他能够得到更充分的辩护。现在看来,不乐观终于变成了确定的事实。

林森浩该不该判死刑,这已经是一个很难讨论的问题。说句场面话,事到如今,应该尊重法律。司法系统经过周密的运转,走完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最终维持了死刑裁决。尽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心有恻隐,总觉得留林森浩一命比较好,但所谓法不容情,愿望再好又何足道哉?

每当看到有关死刑和死刑执行的消息时,我的心里总会生出沉重与无力之感。曾经看到一篇文章,说是一位反对死刑的刑法学家到最高法“挂职”两年,干的居然就是死刑复核的活儿。他坐在办公室里,通过审阅案卷的方式,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或死,这给他带来了沉重的“灵魂之苦”。他所不知道、或者知道却并未说破的是,死刑复核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于辩护律师同样也是极大煎熬。死刑复核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程序,外界无从知道它的进展,也无法参与进去。暗箱一旦揭开,结果就无法改变。

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时,我曾经写过文章为之欢呼。这一改变,也的确是司法系统贯彻“少杀、慎杀”方针的重大举措。但通过这些年的观察来看,死刑复核权仅仅是上收,可能还远远不够。既然死刑核准是关系到杀与不杀的特别程序,它就应该更加严密、更加规范、也更加透明才对。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有代理律师向死刑复核机关提出阅卷、开庭、听证、调取证据等多项申请,但直到当事人被执行死刑也没有兑现。这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死刑核准只是一种内部纠错机制,还远不是开放的救济机制。在一个强调司法人权保障的时代里,死刑核准好像已经有点跟不上趟了。

林森浩的案子从二审到核准死刑,经过了一年。对于内部纠错而言,这个时间可能已经够长。但是,如果考虑到人命关天,考虑到死刑的不可撤销性,似乎应该更为慎重。如果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死刑核准的时限,那这个最后的把关程序为什么不尽可能地延长一点呢?世界上一些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其间往往要经历数年时间。在比较充裕的“观察期”里,当事人才有可能“穷尽”一切救济可能,司法机关也更能避免冤案,更好地保护人权。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为死刑犯设置的救济环节本来就不多,如果匆忙关闭最后一个窗口,很难说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就像那位死刑复核法官所说的,“杀人还要追求什么效率啊?”

林森浩的将死,让很多人联想起了药家鑫的已死。药家鑫在交通肇事之后残忍地杀死了受害人,当时舆情汹涌。陕西两级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一审和二审,最高法也高效率地完成了死刑核准。但是,当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之后,舆论却出现了微妙的反转。一些人在意识到自己曾经被“舆情”所操纵之后,在了解到药家鑫的父亲并无任何背景之后,对当初呼吁判药家鑫死刑生出了几分悔意。如果当时司法机关能够扛住舆论压力,核准得慢一点、谨慎一点,会不会就有一个更令人信服的结果呢?这样的假设实在太过苍白,因为人死不能复生。但正因为人死不能复生,法官在案卷上写下“核”字时不是应该多一点迟疑、多一点敬畏吗?

审慎地对待死刑,稳妥地对待死刑复核,不仅是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是要告诉世人,法律对生命有多么尊重。只有站在这种尊重与敬畏的基础之上,死刑才不会变成雨果所说的“鬼鬼祟祟的隐秘执行”。

大连资深刑事律师评论:每当看见刑法条文中死刑字样的时候,我都觉得沉重,每当刑法修正案减少一个死刑罪名的时候,我又十分的欣慰,作为一个资深的刑事律师,如果你面对死刑和死刑执行的消息时候,没有心情沉重过,那么要么你不是专业的刑事律师,要么你就是漠视生命,我一直坚信,生命是最高的价值形态,高于一切,任何的利益在生命价值面前,都要为之让路,死刑废除,无疑是历史的一个趋势,法治进步的一个必然结果;很多人都说,死刑的存在能威慑犯罪分子,其实不然,一个犯罪分子不会因为他所犯的罪行存在死刑就停止犯罪,犯罪率的高低,与死刑存在毫无关系,当然很多人说,所有死刑犯都罪大恶极,尤其是杀人犯,他漠视别人的生命,所以我们要剥夺他的生命,你反问一句,你谨慎的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就光彩吗?任何人的生命价值都是一样的,美国总统的生命价值和一个门卫,一个杀人犯的生命价值没有什么不同,生命价值的最高形态就是活着,当然最好还是有尊严的活着,犯罪分子也应该有他应有的尊严。

  我喜欢看电影,喜欢看热血电影《让子弹飞》,因为那里面有普世的价值观,有人性,有尊严,有反抗;我喜欢《匹夫》这首歌,因为这首歌让我知道我们可以不说话,但我们要活着;喜欢看《十二公民》那里面有检察官对陪审团制度的向往与面对死刑案件时候的审慎态度,司法程序里面的万分之一,被告人的百分之百,多么经典的台词,这样的话也许只能出现在电影里,真的希望有一天这样的话语可以出现在刑事判决书上,但我知道不能,既然不能,我觉得还是慎用死刑,少用死刑,甚至废除死刑的好。

                                 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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