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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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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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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张天祥律师之民事反诉状范本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李***,男,汉族,1968年9月10日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昌平街116号6-2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张***,男,汉族,1973年9月10日生,住大连市中山区芦山巷7号2-3-3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给付拖欠的转让费10000元;

  2、被反诉人给付房屋租金6355元(从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2月6日);

  3、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16年5月4日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将反诉人承租的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清南园24号楼-6共建,建筑面积为77.48平方米的公建房转租给被反诉人经营使用,在转租之前,反诉人在上述公建内经营百货及小吃生意,有稳定的客源,双方约定转让费为40 000元,其中包含了七个月的房租,同时反诉人承诺,将公建内的基础设施、牌匾等赠与甲方,并且承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反诉人办理小吃部所需要的营业执照。

签订协议后,被反诉人给付了反诉人转让费30 000元,剩余的10 000元转让费给反诉人打了一张欠条,被反诉人在更换了原来的牌匾后进行了小吃部的经营,在此期间,反诉人积极协调工商部门,为被反诉人办理小吃部经营手续,并且反诉人也将营业执照的办理进度及时与被反诉人进行了沟通,被反诉人也没有表示异议,但被反诉人因小吃部经营不善,不想继续经营,在与反诉人协商解除《房屋协议》未果、并且明知营业执照将在2016年12月12日发放的情形之下,于2016年12月12日选择了诉讼。

反诉人认为,本案被反诉人完全是因为经营不善,为了转嫁经营风险给反诉人,在协商解除未果的情形之下,违背诚信而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欠债还款乃天经地义之理,被反诉人拖欠转让费10 000元,两个月的房租6 355元,应给付反诉人。基于上述事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7年2月10日


附:

本反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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