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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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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手机号码:13889526065

邮箱地址:pobing76@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广场三楼

律师文集

大连张天祥律师催款函

 

催 款 律 师 函

辽住函字(2015)第0066号

庄河乾和隆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已接受大连柏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处理贵司与委托人的服务合同纠纷事宜,并指派张天祥律师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在2013年10月7日与委托人签订 “庄河乾和隆湾—传奇明珠湖  魅力生活湾大型晚会 活动”的服务合同,活动地点:庄河乾和隆湾售楼处外场。合同总金额为:壹佰玖拾捌万柒仟壹佰陆拾捌元整(小写:RMB1987168元),截至到2014年5月20日委托人给贵司开具发票金额为2017168元,贵司总计支付给委托人人民币1892000元整,贵司尚欠委托人款项金额为:人民币125168元整。对于剩余尾款贵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我委托人时至今日没有收到贵司任何肯定答复。

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希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贵司在收到律师函7个工作日内再不付款,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并且必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审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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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友好提醒贵司:辽宁省企业信用中心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全国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贵司肯定和我们一样,不希望这种有损贵司信用的事情发生。因此,望贵司在2015年4月25日前给予肯定答复,并切实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诉讼!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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