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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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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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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案涉案财产被处置问题的探讨

  在刑事案件中案涉案财产被处置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张建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敏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等专家的意见比较一致。
  专家们一致认为,公安在侦查阶段处置涉案财产是侦查措施,而不是最终处置。处置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到被害人的、违禁品、与案件无关的、易腐易烂的等。除此以外,处置了就是违法。
   专家们认为,按照民法的规定,合同的签订要看是不是合同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现,如果不是,就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主要看当时的证据。其实,如果这九家铁矿不属于前面所列的范围,不管被告人当时是否自愿,都不应该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涉案铁矿是否是合法财产,尚不得而知,怎么可以在侦查阶段处置呢?
   有专家认为,按照“上诉不加刑”原则,也包括财产刑。在检方没有提出抗诉的前提下,对财产刑也不能加重处罚,所以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查明部分财产与本案无关,应当在三日之内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不解除的,可以到有关部门去申诉、控告。
   也有专家认为,目前此种情况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不应当绝对来看,因为作为共同犯罪的案件,一部分人上诉的,要对全案进行全面审查,即使二审处理不当了,法院已可以采取各种办法进行弥补,比如,如果二审加重了财产刑,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再次,关于涉案财产的孳息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专家们认为,如果是非法财产产生的孳息,应当收缴国库;如果是合法财产产生的孳息,应当返还,被处置掉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涉案财产审前被处置反映了救济不足的问题。专家们认为,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能够做到涉案财产未移交之前坚决不起诉,那么既可以让侦查机关不敢随意地处置财产,又可以监督了侦查机关的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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