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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大连校友会副会长,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多次接受大连晚报及大连电视台的采访, 张天祥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才...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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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天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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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2201210396894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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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连著名刑事律师详解二审辩护律师的职责与意义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目录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以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专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
2、所谓程序性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辩护中以有关部门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要求未依法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予补充或者重新进行、非法取得的证据应予排除等,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的方法。”(13)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性辩护未得到足够重视,基本上属于无效的辩护方法。例如,对于非法证据的,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如经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但对于非法言词证据辩护效果亦非常小,对于被告人当庭所提出的其供述是刑讯逼供所为,人民法院往往以侦查机关出具证据(即公安机关自己书写并加盖公章证实其在侦查活动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以被告人没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而认定言词证据有效。这就好比张三借李四的钱,而张三自己书写证明自己没有借李四的钱一样荒唐。并不包括非法实物证据,这使得针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程序性辩护,几乎变得毫无意义。这应引起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担负的程序性辩护方面的责任。
3、除了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直接责任外,有的学者认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还负有一般责任,即辩护律师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责任,包括预防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促进遵守法制、协助维护个人权利和合法权益,提示犯罪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促进司法的教育和感化作的实现等等。辩护律师所所付的一般责任要求辩护律师不得妨碍刑事司法的正常进行。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站在不利于犯罪嫌人、被告人的立场上采取积极的行动对司法机关发现实体真实加以协助,按照辩护律师所负有的一般责任,似乎应当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是这样做却与辩护律师所负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和对刑事司法进行协助的一般责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4、因此,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司法协助者的责任,而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由于受其所负的直接责任的约束,必须仅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而没有站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查明事实真相的义务。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辩护律师所负的一般责任的性质、地位以及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辩护律师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范围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与取证
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要求
一般要求刑法或刑事诉讼等法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执业律师资格证书。
两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经历;思维严谨,口头表达能力强,逻辑思维能力强,文笔周密,法理功底扎实,有责任心。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刑事辩护律师的意义
我国在刑事法律规则中设立“律师”角色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国家与嫌疑人个人之间天枰因律师的存在而倾斜,在这样一个“强大VS弱小”的不均衡天秤上而增添的律师这一个法码。律师的价值就是为了避免强大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庭犯一次“强大而极不正义”、“强大而无法挽回”的错误。因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并不是“为虎作伥”,更不是“助纣为虐”,律师是为保障有罪之人得到公正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和正义。
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当有亲友被传讯、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之时,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呢?此时聘请一位刑事律师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什么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才是值得您信赖的?如何判断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优劣?这是一个令很多人迷茫的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不仅注重理论性,同时也强调实践性,由于缺乏相关背景知识,当事人在选择刑事律师时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这里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谈点个体的理解:
1、目标律师的业务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过去那种“万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当事人在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准备选择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值得担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请一位五官科医生来做心脏手术一样。大多数律师都声称能够做刑事辩护,但是,能够做不一定做得好,对普通律师而言,其执业一生,可能完成十几件,最多数十件刑事辩护,而对专业的辩护律师而言,则能完成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实践积累,往往也会有迥异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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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
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一定的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一定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也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说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
3、目标律师的表达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说会道是一个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的律师才是好的诉讼律师,很难想象一个言语笨拙的人能够应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应当注意律师的表达能力,注意律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思路是否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点?要知道,语言表达同时也往往是内在思维的外化,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基础,犀利的语言是工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听”来考量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评判律师的思路是否有条理。这本最重要的,但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内容。毕竟,如一个表达都不流畅的律师,很难说是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1]。
4、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
请律师是个花钱的事,虽然相对于一些大的经济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费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当事人而言,律师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目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指导价标准》刑事辩护律师费是依不同的阶段分开来收的,具体分为:1、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3、一审阶段。4、二审阶段5、再审阶段。按照目前北京市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总计最高为5万元,但也有律师收费高于这个数。当事人应该了解的是,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是与该律师执业经验、办案效果、以及案源的多寡相联系的。通常而言,执业经验越丰富、办案效果越好、案源越多的律师,其收费也就越高。但也并不是说收费越高的律师越优秀,越适合你的需要。请什么样的律师办理理案件,最终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案件的性质、特点来来综合考虑。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没有必要花几万元、十几万的代价去聘请名律师,而对于疑难复杂,定性有争议、量刑较重的案件,则应挑选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这种关键时刻只想省钱,很可能会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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